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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再降低 造车新势力获“救命稻草”

来源:汽车信息网 | 2020-04-09 08:08:07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中国汽车新闻网4月9日讯  “《征求意见稿》给了那些只能生产却没有开发能力的造车新势力一次‘重生’的机会”。一家不愿具名的新造车企业负责人在与“E车汇”谈论到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时直言不讳的说道。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信部对之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进行了十项增删和修改,其中包括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征求意见稿》再次修改

在今年2月10日工信部发布的上一版《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将此前规定的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技术保障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

这就是说将“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且提出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保障能力以及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自制部件的测试能力。

这意味着,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将不再作为审核新能源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只要保证生产所需的技术保障能力即可,技术门槛大大降低。

而在4月7日发布的新一版《征求意见稿》中,将修改后的“技术保障能力”也删除了,工信部修改《准入规定》,初衷是给予新能源汽车行业更大发展空间,但最受益的可能是边缘企业,濒临死亡的边缘造车新势力或因此获得喘息机会。

虽然“放宽”但时间依然紧迫

公开资料显示,现行《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与国家发改委2015年6月6日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并称为新能源汽车“双资质”管理规定。据数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只有北汽新能源、合众汽车等13家车企获得了“双资质”认证。

而受到“双资质”申请难的影响,目前绝大多数造车新势力均选择了代工和收购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来保证生产。如蔚来与江淮达成了代工协议;小鹏汽车选择海马进行代工;理想收购力帆资质、拜腾收购一汽华利等。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准入规定”一旦执行,将降低企业的造车门槛。

但同样的,取得了双资质的部分车企过的也并不是太好。例如长江汽车一直采取代工为生,而前途汽车等虽然取得了“双资质”,但市场反应不佳,也面临着无车生产的困境。

而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按照此前工信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要求,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一旦生产资质被撤销,企业将无法申报产品。

此次调整后,为新能源车企提供了更长时间的缓冲期。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调整后的准入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准入门槛,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将给企业和市场带来更多的选择空间。“也将给一些有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但暂时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一个生存和缓冲时间,让其更好的能够利用手中的资源”。

“但是这也并不是完全放开准入,而是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开放前端市场,进行优胜劣汰。”汽车行业专家颜景辉也对“E车汇”强调。2019年,在市场寒冬和补贴腰斩的双重打击下,新能源汽车行业淘汰赛加速推进,仍停留在PPT图纸、拿不出量产车型的造车新势力们已经濒临淘汰,业界一致认为,2020年将是这些企业的生死年。

即便有着新能源补贴政策延期两年在先,《征求意见稿》在后,连续两波的国家高层定调给了诸多新能源车企一定的喘息机会,但是面对着传统车企以及外资车企的虎视眈眈,留给这些车企的时间已经屈指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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